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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曹县:与司法局联手打造司法助民便捷通道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07日08:30  正义网-检察日报

  不让困难群众再为诉讼所累

  山东曹县:与司法局联手打造司法助民便捷通道

  本报讯(通讯员许静 李德雨) 残疾人请求侵权赔偿等8种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的当事人,可在检察申诉环节快速申请法律援助。这是山东省曹县检察院采取的又一项服务民生有力举措。

  据介绍,曹县检察院与该县司法局会签了《关于在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中实施法律援助的协作意见》(以下称《意见》)。《意见》规定,检察机关认为申诉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所诉请的事项符合8种情形之一的,在告知当事人有关诉讼权利的同时,告知其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机构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并及时通知申请人,同时在作出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将法律援助机构的决定书复印件送交检察机关。

  据了解,《意见》还规定,民事行政案件当事人到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并请求代理其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的,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对认为符合条件的,应当建议当事人向检察机关申诉,并将当事人的申诉材料、法律援助公函等送交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应在作出决定后7个工作日内将是否立案的决定书送达法律援助机构的法律援助工作者。在检察机关审查期间,法律援助工作者可持法律援助公函或《指派通知书》及执业证到检察机关交换意见、陈述申诉理由,查阅相关案件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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