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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密:试行控申、民行检察法律援助机制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07日08:30  正义网-检察日报

  不让困难群众再为诉讼所累

  山东高密:试行控申、民行检察法律援助机制

  本报讯(通讯员王培友 张俊峰 夏晓滨) 日前,山东省高密市朝阳街道邱家洼社区居民栾世清在母亲的搀扶下,将一面锦旗送到了高密市检察院检察官的手里。

  原来,20岁的栾世清乘坐父亲驾驶的手扶拖拉机行至胶济铁路高密段邱家洼立交桥下时,拖拉机陷入了泥潭。栾世清发现停在某施工队的一辆吊车上有钢丝绳,于是他向施工队求助。谁知,吊车的起重臂触到空中的高压线上,导致栾世清被电烧伤,经鉴定构成4级伤残,为此花去医疗费10多万元。高密市法院最后按农村居民标准判决赔偿栾世清伤残赔偿金等费用总计14.5万余元。然而这笔钱对被烧伤的栾世清来说,除去医疗费、诉讼费和后续治疗费等,所剩无几,加之家境贫寒,生活难以为继。

  今年1月栾世清来到了高密市检察院申诉。经审查,该院认为,栾世清及其护理人均在高密市城区生活、工作,属城镇居民,法院应当按城镇居民标准判决赔付损失,法院原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遂提请上级院抗诉。该院同时启动了《控告申诉、民行检察法律援助机制》,法律援助中心免费为他提供法律援助。

  今年初,高密市检察院与当地司法局以会签文件的形式出台了《关于建立控告申诉、民行检察法律援助机制的实施意见》,正式将法律援助引入申诉、民行检察工作。检察院遇有重大疑难涉检涉法信访案件,可邀请法律援助中心派律师为申诉人提供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对其援助的民事行政诉讼案件,认为法院裁判有误,符合抗诉条件的,可移送检察院处理;检察院发现申诉人因经济困难未委托代理人且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可推荐其向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截至日前,该院已启动控告申诉、民行检察法律援助机制9次,12名困难群众得到了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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