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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卡拉OK版权使用费:8.3元/包/天 尚未实施收费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07日08:30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实习记者刘坤宁 实习生黄慧君

  一块石头,无论大小,掷向平静的湖面,总会激起层层涟漪。而8月1日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发布了关于2008年卡拉OK版权使用费收费标准的公告,此举是否会在南宁KTV市场掀起波澜呢?昨日,记者走访了南宁市多家大型KTV,并采访了多位消费者,调查卡拉OK版权使用费的收费标准对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影响力”。

  【收费标准】

  广西:8.3元/包/天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结合全国抽样计次数据和各地区的具体情况,于8月1日发布了关于2008年全国各地区著作权使用费收费标准的公告,其中广西地区的收费标准为每个终端每天8.3元。该协会在公告中表示,希望各卡拉OK经营者能够切实履行法律义务,积极缴费。并表示积极缴纳2008年著作权使用费的卡拉OK经营者,协会将给予一定程度的优惠。对于拒不支付著作权使用费的卡拉OK经营者,协会将采取法律措施进行严厉打击,追究责任。

  【商家反应】

  目前暂无涨价考虑

  昨日15时许,记者来到位于朝阳广场附近的歌迷KTV。对于2008年卡拉OK版权使用费收费标准的公告,这家KTV的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不是很了解,也没有收到正式的调价通知。“下一步采取怎样的营销方式和提价幅度,要根据正式的文件执行。”在万达广场的大歌星KTV,现场负责人黄小姐称,他们已经获悉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发布的新公告,但是具体会采取怎样的措施来应对,最后还要等总部来决定。目前南宁分店营业价格还是按原定的价格。

  一旦广西开始对卡拉OK版权使用费进行收费,经营者是否会将增长的成本转嫁给消费者?大歌星KTV现场负责人黄小姐表示,他们会根据大多数消费者的实际承受能力来定价,不可能胡乱涨价,避免增加消费者的二次负担。“即使总部最后决定调价,也不会对目前的生意产生太大影响,毕竟我们属于全国连锁经营,客源稳定而且充足,市场和口碑都已经树立起来了。”第8号KTV夜总会的现场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销售价格是否调整,得先看同行们的反映和相关部门的具体执行文件,如果整个行业统一“行动”,他们肯定也会跟进。

  【消费者态度】

  该娱乐还是得娱乐的

  记者走访各大KTV时,也随机采访了在KTV休闲娱乐的市民。一对情侣表示,他们很早之前就已经听说了要出台收取版权费的规定,不过现在还没发现有哪一家KTV调整价格,因此,他们还是“想唱就唱,想来就来”,照旧光临KTV。“就算调价,涨价幅度也不会有多高,该娱乐还是得娱乐的。”

  不少爱好K歌的年轻人称,收取版权使用费也是对著作者的尊重和保护,只要费用在合理的范围内都是可以接受的。一位有过留学经历的罗小姐告诉记者:“做好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是提高国家国际形象的一个方面,如果收取版权使用费,我会很支持。而且相关部门应该也会协调好费用的问题,不过多增加消费者的压力。”

  据了解,卡拉OK版权使用费收费在全国已经有部分城市开始试点实施,目前,广西暂未实施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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