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程序
先由本人提出申请,由学校初选合格后,报县区教育局审核,县区教育局派专人(两人以上)进行实地复核后确定人选,人选名单确定后,在县电视台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报至陇南市教育局审批,审批后的资助名单在《兰州晨报》进行公示后发放资助金。
受助条件
1.表现良好,品行端正,热爱家乡;
2.必须是具有陇南户籍的学生;
3.必须是2008年被本科以上高校录取的并承诺不放弃学业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4.此次因地震灾害致孤、残、单亲家庭的和在此次地震灾害中房屋倒塌或已成危房不能居住的以及其他财产损失较大的应首先纳入资助范围;
5.农村家庭困难受助对象按家庭贫困程度确定;
6.城镇低保户纳入受助范围(须有县级民政部门低保证明),城镇户口非低保户不得享受资助;
7.今年已接受其他渠道资助3000元以上者,不享受此次资助,考入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军警院校及艺术院校的,不享受此次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