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平丽艳)8月5日,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公布了2008年卡拉
OK版权使用费收费标准公告,全国各地的收费标准不一,但都低于2006年11月国家版权局公布的每天每包房12元卡拉OK版权使用费标准,其中收费最高的地区是上海,价格为每天每包房11.1元,最低的贵州为每天每包房8.0元,甘肃为每天每包房8.1元,仅高于贵州的收费标准。
据了解,2008年的K厅版权使用费收费标准,是根据文化部“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在各地区对K厅进行抽样计次得出的数据,并综合不同地区人均GDP、消费水平、拥有K厅的数量等具体情况制定出的,因此各地标准均不一致。国家版权局2006年公布的“每天每包房12元”是缴纳版权使用费的上限标准。
据悉,积极缴纳2008年著作权使用费的卡拉OK经营者,可以享受一定程度的优惠。对于拒不支付著作权使用费的卡拉OK经营者,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将采取各种维权措施严厉打击侵权行为,追究其法律责任。
就甘肃的这一收费标准,昨日记者专门采访了兰州市蓝色月光、至尊等多家KTV经营场所。大多数KTV经营者表示,KTV版权收费是应该的,但是每天每个包房8.1元的收费标准还是有些偏高。
而对于广大消费者最为关心的“这部分费用最终是否会转嫁到消费者身上?”一些高端场所表示会内部消化,不会转嫁到消费者身上。而更多的经营者则持观望态度,并称如果其他的KTV都进行价格调整,自己也不会例外。言外之意是,不排除水涨船高、转嫁到消费者身上的可能。
昨日,记者还就卡拉OK经营场所版权收费离我省还有多远,采访了甘肃省版权局和甘肃省文化厅等相关部门。
甘肃省版权局版权处处长梁辉表示,版权收费并非政府行为,将由国家设立的音乐著作权协会来统一管理、统一收费,各地将由音像著作权管理协会的分支机构来收取,我省还没有相关分支机构,何时收费还不得而知。甘肃省文化厅市场处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还没有接到任何关于KTV收费标准的正式通知,我省何时开始征收KTV版权费时间还不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