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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进”下属单位182万工程款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07日09:49  安徽市场报

  市场报讯(孟祥辉 记者 雷强 实习生 胡大鹏) 将下属单位182万元工程款“吃进”后拒绝归还,北京中联华安徽分公司负责人林某被一审法院判处11年有期徒刑。昨日上午,他在合肥市中院接受二审。

  根据北京中联华安徽分公司与其下属第五工程处的目标管理责任合同约定,第五工程处对其承接的工程项目自筹资金、自负盈亏、自主经营,除按工程造价的3%支付给安徽分公司管理费以外,其他收益均归第五工程处。安徽分公司为第五工程处设立工程专用账户,建设单位的工程款汇入该账户,分公司再将工程款转入工程处账户。林某作为安徽分公司负责人,利用职务便利,将应支付给第五工程处的182万元工程款占为己有。

  2005年5月,北京中联华公司以林某涉嫌职务侵占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认为缺乏证据作出不立案决定。合肥市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审查后,认为林某涉嫌职务侵占罪,并经过半年多的调查取证,最终获取关键证据,从而锁定林某的犯罪事实。2007年5月25日,检察机关向公安机关发出《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5月30日,合肥市公安局对林某涉嫌职务侵占案立案侦查。7月12日,林某被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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