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报讯(梅静 记者 江亚萍) 昨日上午,六安市民张先生来到本报反映,他在今年3月15日将一台钻井机租给一家单位施工。当时双方签订了设备租赁合同,月租金是12000元,合同上注明施工结束后30天内付清所有的租金,可是直到7月8日对方仍然没有给钱,令他很担忧。
记者联系到租赁张先生机器的施工单位负责人王先生。王先生表示,在施工的过程当中工程遇到问题,耽搁了一段时间,真正施工结束时间是8月3日。“按照合同约定,我们只要在9月3日之前把钱付给他就可以了。”同时他表示,不会拖欠张先生的租金,到时候会全部结清。
对此,12348热线一位值班律师认为,因为双方签订的合同中说在施工结束30天后付清费用,真正施工结束时间其实要看交还机器的时间。如果租赁到期,张先生拿不到钱,可以通过诉讼,维护自己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