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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告官”激增,考验行政执法水平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07日14:18  金羊网-羊城晚报

  

“民告官”激增,考验行政执法水平

  本报记者 王晓云 鲁钇山通讯员 穗法宣实习生 胡胜斌 杨春娇

  今日看点

  判决完案件,未将卷宗束之高阁,而是请来专家、学者和在行政诉讼案中充当被告角色的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一起探讨得失,借前车之鉴,绝覆辙之患。广州法院举办了四届的行政案件点评会,令人击节。

  作为今年对媒体公开活动中惟一获邀的地方媒体,本报记者在会上见证了法官的务实、学者的锐利、行政机关的自省。体现在国民身上、身边每一件大事小事中的依法治国,并非三两部法律就能一蹴而就,更多的在于广州这种提高执法水平、办案能力的脚踏实地上。三天点评,记者深感,未来治国、治省、治市,法必成为关键。

  本报今天消息 民告官,能告得赢吗?8月5日到7日,由广州法院和市府法制办联合举办的广州市第四届行政案件点评会在从化召开,被选中点评的案例显示:能!

  针对10宗有代表性的行政诉讼案件和行政复议案件,近300名法官、官员、学者“三方会诊”,目的直指———提高行政机关执法水平、提高法院法官办案水平。

  案件输赢的背后,能否透视出执法部门在调查取证、法律适用和执法程序中存在的问题?如何从源头上减少“民告官”争议的发生?

  记者获悉,2007年,广州市两级法院共新收行政一审案件2166件,同比增长37.70%。二审案件新收902件,同比增长42.95%。同时,结案数亦大幅增长,两级法院共审结行政一审案件2145件,同比增长39.92%。二审案件审结863件,同比增长36.12%。

  行政案件受理情况

  年份20062007

  一审案15732166

  二审案631902

  赔偿案108

  非诉审查17193711

  执行案13913729

  去年广州市两级法院7类主要案件收案数大多继续攀升。其中交通行政案件所占比重最大,增长幅度为357.89%,涉及镇、街政府案件,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案件,涉及治安、劳教等公安行政案件,资源行政案件,工商案件收案数均不同程度上升。而涉及拆迁、房屋登记等城建行政案件,有所下降。

  七类主要行政案件收案情况

  收案数占一审收案比(%)同比

  增减率(%)

  交通行政案件69632.13357.89

  涉拆迁、房屋登记等城建行政案件40018.47-14.16

  涉镇、街案件27112.5149.72

  劳动和社会保障案件1768.13持平

  涉治安、劳教等公安行政案件1537.0618.60

  资源行政案件673.0976.32

  工商行政案件602.7733.33

  判决,仍是结案的主流方式。去年,两级法院行政一审案件以判决方式结案为977件,占结案数的45.5%。

  与此同时,广州法院积极探索行政协调机制,尽可能促成当事人和解。去年,撤诉案件的数量也迅速增长,两级法院共也有933件,同比增长227.4%。

  民告官的案件究竟有几成胜算?2007年,广州两级法院行政一审案件的结案中,判决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确认合法或有效、驳回诉讼请求和裁定驳回起诉的案件有858件,占两级法院一审结案数的40%,与2006年同期相比下降16.8%,行政机关胜诉比例有所降低。

  广州中院副院长余明永阐明行政案件点评会目的:

  提高行政执法法院办案水平

  将自己裁判的案件拿出来供大家点评,难道不怕别人随意“说三道四”吗?

  广州市中院副院长余明永说,举行点评会,不仅是谈案,更多的是探讨、挖掘案件背后的问题,使法院和行政机关都能提高水平:“既能促使行政部门对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高执法水平,减少违法和失当,又能让法官们反思自己办案时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时存在的不足、对案件总体把握的失当之处,提高办案能力。”

  余明永举例说,过去交警罚款的滞纳金都是从决定之日起算,但白云区审判的一宗案件打破了这个惯例:交警部门的电脑系统全部更改为滞纳金从生效后起算。

  “点评会的最大成效就是加强了法院和行政机关的沟通。”余明永说,像困扰审判多年的出嫁女权益保障问题,广州模式是走行政诉讼的路子。先到乡镇政府投诉,对乡规民约给予纠正,若乡镇政府不纠正,以其不作为再行行政诉讼。处理这类案件,法院都形成了指导意见,过去已处理的不翻旧账,新的案件,关键看是否能证明其履行村民义务,有,就具备村民资格。

  民告官案件大幅增长,法院将如何应对?“审判实践证明,判决并不是解决纠纷的唯一手段,甚至从某种角度说,判决的效果并不理想,往往形成官了民不了、案结事未了的局面。”余明永坦言。

  相关案例

  ■行政诉讼

  朱某,广州市港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员工。2005年12月1日,他在工地用油漆翻新空调机架,休息时吸烟,不小心点燃身边的天拿水,全身着火,经医院诊断为多处烧伤。他向南沙区劳保局申请工伤认定,获准。

  但是公司不服,向广州中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中院终审认为,朱某受伤非工作原因,劳保局应撤销工伤认定。

  ■行政复议

  复议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

  案情:原坐落本市某路的5幢房屋,于1958年被纳入国家经租。1996年9月,市房管局就这些房屋向某单位核发《拆迁许可证》。2002年,工程因资金不足“烂尾”。2000年8月至2006年8月间,房屋原华侨业主继承人陆续申请落实政策,房管局先后发还了原房屋产权,通知此单位与新“业主”重签拆迁补偿协议。2006年9月,此单位向房产局申请办理拆迁结案手续遭拒,遂提请行政复议。

  复议处理结果,市政府责令市房管局60天内对申请人的拆迁结案申请重新作出处理。

  现场争议

  私车非法拉客被扣

  处罚是否合理合法

  很多人都搭过“黑的士”,私家车非法拉客,一旦被交通局抓住,就会遭遇扣车。

  如何对私自拉客取证?扣车行为有没有期限?每次罚款3万-10万元是否太高?如何界定非法营运的范围?车主和交通局之间,对此分歧一直很大。

  案例

  许某是私家车车主,去年8月14日,广州市交通运输管理局执法人员截停检查许某所驾车辆。两名乘客承认已与许某谈好价,从罗冲围富力半岛前往云堡酒店,支付50元车费。两乘客在询问过程中未表明身份,交通局也未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整个过程被录像。了解情况后,交通局对许某开具了《道路运输车辆暂扣凭证》,暂扣小汽车,同时告知其7日内到交管局接受处理,逾期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许某对暂扣不服,上诉至法院,结果一审、二审都被驳回诉讼请求。

  点评

  观点1:录像的证据不成立?

  暨南大学教授刘文静说:本案中的录像,我认为不能叫证人证言,只能叫视听材料,因为没有证人身份,执法人员也未要求证人出示证件,另外也没有当事人自述,所以不能成立。

  黄埔海关的工作人员观点不同:“证据虽然有瑕疵,但不影响对案件事实的定性。现实中,行政机关不可能像刑事案件那样把证据做得尽善尽美,只能尽力去固定。”

  交通局人员说在证据收集上确有难处,很多证人不愿暴露身份,一怕耽误时间,二怕报复,去年交通局有4000多宗此类案件,仅十几宗有乘客愿意出示身份证。

  观点2:扣车期限为何不明确?

  参会法院工作人员提出,扣车行为在法律上有依据,但扣车期限似乎没有规定。因法规的缺失,造成执法机关在执法中不会也不可能去告知当事人扣车多久,法院也难办,很难对这个问题下结论。

  参会的质监局人员质疑:“什么叫《暂扣凭证》?名称上不合适。”法律没有规定期限,机关就要自我把握,一般来说要有合理期限,要求“7日内接受处理”,是否可以理解扣车7天呢?

  现场有人说:“不能因没规定就无期限。扣押目的是为处罚,而不是作为罚款的要挟手段———不来交罚款就不还车。”

  观点3:采取最小损失比例原则?

  华南师范大学孔繁华教授问:除了暂扣,还有没有其他处罚措施呢?

  刘文静教授说,扣押行为,如海关、税务部门,目的是为了履行法律义务,完成征税,而交通部门扣车,目的好像就是为了罚款。能否采取一个最小损失的比例原则,用更好的方式解决问题呢?

  观点4:“7日内”是什么含义?

  房管局参会人员提出,《凭证》说7天内接受处理,是指什么处理?具体哪些内容?

  交通局人员回答,由于法规缺失,没有绝对规定7天内处理,只是要求当事人7天内过来。处理不一定是处罚,不是说你来了就一定罚款。

  但现场有人反问,为什么到现在对许某都没作出处罚,仅仅是扣车呢?而《暂扣凭证》上说“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至今不处罚是否又存在行政不作为呢?

  观点5:罚款3万-10万元是否太高?

  房管局人员质疑,本案中的许某也许只是偶有一次犯错,如果照规定罚款3万到10万元,都可以再买一辆新车了,会不会太高:“违法行为与违法后果要成一定比例,否则就违背了执法目的。”

  参会人员提出,如果刚谈好价钱,没走几米就被抓,类似刑法中的未遂或者中止,是否有必要在罚款额上“一视同仁”?

  观点6:有必要大手笔惩治吗?

  一位来自高校的法学专家说:“我想提一个法律之外的思考,行政机关人手有限,能否把力量放在严重违法行为的执法上呢?对这种轻微违法,用如此多的人力去抓去禁,有没有必要?忙要忙在点子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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