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8月7日电 前台湾科技大学副校长陈金莲控告台当局“教育部”性别歧视案一审结束,台北地方法院昨天判决陈金莲胜诉。该案成为台当局机构被法院认定歧视女性的首例。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2006年4月26日,陈金莲参加宜兰大学校长遴选。会中遴选委员张宗仁问“女性的募款能力比较吃亏”,事后“教育部”圈派江彰吉出任校长。陈金莲认为遴选过程充满性别歧视,于是提告求偿。
张宗仁在法院审理时表示,他“善意提醒”陈金莲,却被过度引申为他强烈主张女性募款能不足,绝非事实。他辩称这句话是疑问句,只是要询问陈金莲的意见。
台“教育部”则主张,张宗仁基于本身校长的经验,善意提醒校长募款能力很重要,不是歧视陈金莲。
法官则认为,张宗仁的提问,不论肯定句或疑问句,均构成性别歧视。法官还特别举例说,例如雇主对受雇者说“穿裙子的不能应征经理”或“穿裙子的不能应征经理,你认为呢?”这两种说法都是性别差别待遇的言词。
判决裁定,张宗仁、台“教育部”必须连带赔偿陈金莲精神及名誉损失两百万元新台币,登报道歉一天,并且在“教育部”官方网页公告道歉函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