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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学校不得改制”确保义务教育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07日16:10  新民晚报

  郑文

  前些年,山东各地陆续批准部分公办学校改革办学体制,按照民办机制招生和收费,这在扩大了教育机会的同时,也带来一些弊端。山东省教育厅最近提出,今后,各地不得再审批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改制,不得将公办学校出售、转让,严禁以学校改制为名乱收费。

  一些地方之所以将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改制,最根本的原因是地方政府对教育的投入不力。用公办学校改制的方式,虽然可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但是义务教育学校却失去了教育的公益性和公平性,这些学校的择校费不断攀升,加重了家长及学生的经济负担。另外,一些地方给民办学校收费特权的同时,也出台政策限制民办学校享受生均公用经费等方面的政策,民办学校只能通过提高收费等方式获得办学经费。由此,转制学校的教育功利化现象越来越严重,这与义务教育的初衷相背离。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改制,是教育投入多元化的探索。实践证明,公办学校通过改制,有了政府特许的收费权,可以集中更多教学资源,因此,有些转制学校的办学质量的确有所提高。但改制学校的高收费,也导致了教育资源过分集约化,将一些经济贫困的学生拒之门外,抢夺了其他学校的师资资源,有悖于教育的公平与公正性。这种贵族化的教育模式,不符合国情,反而加剧国民教育新的不公平,与“义务”相去甚远。

  山东省教育主管部门出台相关政策,要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不得改制,是对过去盲目追求教育产业化的一种纠偏,体现政府对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坚持教育公益性的责任精神,值得各地借鉴。

  但是,义务教育公办学校不得改制,必须辅之以相应的制度跟进。其一,应明确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的投资主体是政府,相应增加这些学校的经费投入。其二,应建立健全保障措施,确保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均衡发展;合理科学地配置优质教育资源,避免教育资源集约化、规模化、政绩化。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只有去功利化,才能真正确保其“义务”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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