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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不能 被判败诉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07日17:16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 今年元月,青海省果洛州玛沁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原告丹某现年一岁零两个月。原告的法定代理人德某在诉状中称,我与被告国某于2006年准备结婚,当准备结婚时,被告违反约定,与他人结婚,而此时我已有身孕,迫于无奈,生下了原告,原告是国某的非婚生子,而作为父亲的被告对孩子的事不闻不问,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每月给付非婚生子抚养费400元。被告国某则辩称,原告丹某不是其非婚生子,不应承担抚养费;同时申请人民法院委托有关部门作亲子鉴定。

  法院为了慎重起见,委托西安一家司法鉴定中心作了DNA测定,结果显示,原告丹某与被告国某间无生物学亲子关系。法院认为,原告的法定代理人与被告国某间虽有过不正当男女关系,但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后,原、被告间无生物学亲子关系。原告对自己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但在庭审中原告未能提供相关证据加以证明自己的主张,应负有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原告不服,向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近日,二审法院依法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至此,玛沁县首例亲子鉴定案已发生法律效力。 (作者:马兴邦 索南尖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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