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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房产中介或须交保证金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08日02:28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据《新闻晚报》报道,试点中的上海二手房资金监管系统除了管住买卖双方的资金外,还要严防房产中介中出现“范跑跑”。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有关人士近日透露,一份关于房产中介必须交保证金的制度在初步酝酿中。

  试点中的二手房资金监管系统在具体操作时分为两种情况,一种由品牌规模中介直接参与,另一种如是诚信度较差、资质不高的小中介则借用第三方办理。

  据分析,建立房产中介交易保证金制度,将提高购房者交易的资金安全性,今后,中介卷款私逃的现象将不大可能在上海发生。比如对需从业的房产中介,要求缴纳100万元保证金打入银行指定账户。

  针对大型房产公司门店多、经手业务款项大的特点,根据分支机构数量其保证金数额相应提高。比如,年经手交易涉及金额超过2亿元的中介,其保证金按照涉及金额的20%~30%缴纳,即1000万元以上,以此类推。所有的交易保证金将交由房地产交易中心监管,直到该中介公司注销且无任何资金纠纷后方可取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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