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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困难户住房有补助 新建重建住房每户补1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08日03:59  大江网-江西日报

  本报讯 8月7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我省农村困难群众住房保障资助标准确定。原则上每户新建、重建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省财政每户补助1万元;维修住房视房屋危旧破损程度,实行分档补助,省财政补助标准为:住房严重破损或结构变形的,每户补助1500元;住房局部严重破损的,每户补助1000元;住房局部发生一般破损的,每户补助500元。

  据悉,住房保障资助对象主要包括农村低保户中的无房户、极度危房户,或住房处于自然灾害严重地段、不适合居住的分散供养五保户。农村低保户和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住房破损,影响正常居住的,可申请房屋维修补助。农村困难群众住房保障补助资金将由省财政统筹安排,县(市、区)集中管理、统一使用。项目动工前,按审批补助额先付50%补助资金,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余款。各级财政将开设“农村困难群众住房保障补助资金”财政专户,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封闭运行。民政部门按期把核定的资金发放人数及金额报送到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及时将资金从财政专户划拨到乡镇金融网点,存入资助对象一卡通账户,实行社会化发放。(郑颖 谢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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