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记者胡诚 通讯员易先云 实习生任蕾报道:昨日,记者从武汉市“四城同创”办公室获悉,在创建文明城市期间,武汉对“城市脸面”——户外公益广告进行了量化规定。
目前,武汉市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已进入冲刺阶段,该市要求在解放大道、徐东大街等重要干道,西北湖、航空路、长江二桥等重要节点,江汉路、武汉广场周边等商业街沿线利用现有醒目广告位发布大型公益广告,总数不少于广告总数的40%;在汉口火车站、武昌火车站等窗口地带周边实现大型公益广告基本全覆盖;该市商场、商业连锁企业墙面橱窗、灯箱按照不少于50%的比例设置公益广告。
此外,在内环线,长江大桥、长江二桥等主要道路和窗口地带,设置1万面以上“争创文明城市”的灯杆吊旗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