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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件“红头文件”将修改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08日06:20  舜网-济南日报

  本报8月7日讯(记者 韩劲松)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市最大规模的“红头文件”清理工作已经结束,我市确定保留161件规范性文件。其中,《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工作的通知》等10件,将做出修改。

  日前,我市对2007年12月31日前制发的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今天,市政府公布了《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根据决定,《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等151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执行,有效期自现在起不超过5年。

  同时,《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办理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办理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工作的通知》等10件“红头文件”,则需要修改。未在保留目录内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将自行废止,不再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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