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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区内外迁户口取消限制性规定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08日06:35  深圳特区报

  【本报讯】(记者 刘键)昨天下午,市长许宗衡主持召开市政府四届一○三次常务会议,研究审议关于深圳市户籍迁移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亚硝酸盐监督管理若干规定等事项。记者从会上获悉,我市将从今年10月1日起取消原关于户籍在特区内外迁移的限制性规定,废除户籍迁移“一市两制”管理体制,在全市范围内推行户籍一体化管理。

  据悉,深圳建市初期特区内和宝安县在人员的调入标准、管理办法等方面都有所不同,特区内“门槛”较高,因此在宝安县人员迁入特区时是按照市外迁入的条件办理。我市现行的市内户籍迁移办法仍沿用了特区成立初期的做法,特区内四个区范围内的户籍迁移可随时到派出所办理,不受时间、指标限制。

  而宝安、龙岗、光明新区迁入特区等同于市外迁入,不仅要受指标限制,还要按照不同申请迁户类别由公安、劳动、人事等相关职能部门分别审批。随着城市化改革的完成,原有农村人口已全部转为深圳市居民,特区外已纳入城市一体化管理,全市人才引进标准、招调技术工人的条件和社会养老保险等也已经实现全市统一,但特区外市民需要迁移户籍时仍受到原有制度的极大限制。为妥善解决这一问题,市有关部门起草了《深圳市户籍迁移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

  昨天的会议原则批准《深圳市户籍迁移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取消原关于户籍在特区内外迁移的限制性规定,按照特区内的政策和操作程序实行统一管理。根据该《办法》的规定,深圳市各区户籍居民直接凭有关合法证件到公安部门办理因房产变更、夫妻分居、未成年子女随迁、老人投靠子女等事由而产生的户籍迁移手续,办理将不设限制、提高效率、随到随办。特区内外居民变更工作单位,可以凭新签劳动合同直接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的续保手续,其户籍关系不随劳动、人事关系转移。会议认为该调整是适应深圳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特区内外一体化进程在政策层面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消除特区内外政策障碍和心理隔阂,进一步加强人口管理和政府服务,方便市民生活。会议要求各级各部门主动清理、适时消除此类已经不适应城市发展、不利于特区内外一体化进程的政策规定,不断强化城市一体化管理的理念。

  昨天的会议还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深圳市亚硝酸盐监督管理若干规定》,防范因亚硝酸盐管理漏洞而导致的化学危害和误食出现的食物中毒,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保障市民生命健康安全。亚硝酸盐由于貌似食盐,目前又缺乏有效监管,销售混乱很容易买到,导致误食发生食物中毒的事件时有发生。根据该《若干规定》,我市今后除将加大政府各相关部门在亚硝酸盐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力度外,还将实行亚硝酸盐由化工原料商店或建材商店专营的制度,日用百货和食品商店、集贸市场、小商品批发市场一律不得经营,禁止餐饮服务单位(职工食堂、食品摊贩等)和个人购买、储存、使用。

  会议还研究审议了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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