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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解放、新跨越、新崛起”系列报道之七 一位副教授的农民合作实践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08日07:25  大河网-大河报

  □记者周斌实习生李东慧

  “社员”,这个曾是全体中国农民共有的称呼早已淡出历史舞台。但在兰考县,这个熟悉的称呼如今又出现在农民们的耳畔。现在的“社员”已经不是往日的公社社员,而是一种农民自发组成的经济体——农民合作联社的成员。

  何慧丽,中国农业大学副教授,在兰考县挂职的她将这种新型的农村经济模式引入兰考农村。

  村级合作“喜忧参半”

  7月28日,记者走进何慧丽在兰考县的办公室,看到10平方米的小屋子里挤满了来自各村的农民,他们是来找何慧丽商议农民合作联社的事情的。

  2003年,何慧丽到兰考县挂职副县长,在南马庄等村搞起农民合作经济体的试验。短短几年时间,兰考各村庄的农民合作社如雨后春笋,发展到40多个。这些农民合作社统一进种、统一管理,产品统一销售,使农民种地的成本降低,获纯利增加。

  然而,何慧丽在实践中清醒地看到,以村庄为单位的合作社具有很大的局限性:村庄作为农民生活的基本单元,实质上处在市场经济链条的末端。农民需要的是多样化、综合型服务,村级合作社在满足农民多重经济需求方面显然力不从心,同时也很难有效抵御市场风险。

  于是,她开始酝酿农民合作组织的“升级版”。

  合作社“捆绑”成联社

  何慧丽想到,从乡镇一级的层面上,不同专业合作社之间进行联合,试着在超出村庄的层面上进行人才、市场、产业的整合,也许是一种有效的探索。

  何慧丽设想:如果可以把仪封乡所有的注册合作社都联合起来,组成一个规模更大的联社,必然会给社员带来更大、更多的实惠。经过讨论,专家和农民的结论很一致:经过3年的初步村级合作之后,建立乡级合作联社的时机已经成熟。成立后的联社可以提高对外谈判地位和交易能力,有利于各专业合作社的人才、技术、市场的资源整合和市场、科技等方面的信息共享。

  今年7月,兰考县第一个乡级农民生产合作联社在仪封乡成立。

  记者在《仪封乡农民生产合作联社规章》中看到,合作联社下设社员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等机构。社员大会由各个单位合作社社员代表组成,是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作为联社的决议机构;监事会负责对理事会的工作进行监督。

  采访中,河南省莲花味精集团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前往与联社的负责人商谈进一步合作事宜。这次是企业主动来到农村谈合作,而不再是农民跑断腿为农产品寻找出路。这种合作形式表明,农民合作组织的高标准、规模化生产已经和农产品工业实现有效“链接”。

  这也正是何慧丽的农民合作实践所期望达到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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