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华高女士:我家所在的村庄搞拆迁,在村旁建一座6层楼的商品房,建房之前,开发商给村民看了设计图纸,新建的房与我们的住房相隔6米,作为消防通道。村民们与开发商签了协议。现在开建了,我们发现新建房没有按照原来的要求建,6米的消防通道变成了2米,连个小三轮都出不去,我们找开发商,对方不予理睬,继续建房。请问律师,我们该怎么办?
解答:
开发商建造房屋,应该由建设部门和规划部门批准,并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建造时,不得影响其他居民的通风通水和通路以及正常的采光要求。如果没有经过批准,该建筑属于违章建筑,居民可以到有关建筑和规划主管部门要求其拆除,如果有关行政部门不作为,向人民法院起诉该行政部门不作为。
如果经过批准,可以要求批准部门改正,或者以相邻权纠纷为理由到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起诉对方侵犯自己的相邻权,要求对方限期拆除建筑,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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