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县侯先生:
上周日上午,我去一家信用社办业务,办完后把钱包落在了柜台上,内有现金、票据共计2500元。出来10分钟后我发现钱包不见了,立即返回去找,钱包已经不见了。我当即打电话报警,警察来了以后,要求信用社工作人员调出录像查找,谁知工作人员称,他们这里没有装摄像头。请问律师:我是否可以向信用社要求赔偿损失?
解答:
没有法律规定银行系统必须装摄像设施。因此,以没有装摄像头为理由要求银行(包括信用社)承担责任没有法律依据。同时,丢失财物,本律师认为可能是盗窃人盗窃问题,也可能是自己丢失问题,该问题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问题,这个问题首先应该通过当地派出所调查解决。当然,如果在管理过程中,消费者发现该信用社有疏于管理的情况,该疏于管理的行为和自己丢失东西存在着某种必然的联系,也可以到当地人民法院对该信用社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第一,你必须证明你的损失到底是多少。第二,你必须证明信用社确实存在疏忽管理的行为,并和你丢失财物的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否则法院无法确认信用社存在责任并应该承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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