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南宁讯 (记者唐正芳)8月7日,记者从自治区物价局获悉,广西从7月25日起至12月31日止,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自治区物价局规定,减半征收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费、工程质量监督费、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对涉及鲜活农产品(包括蔬菜、水果、鱼、活畜活禽及鲜肉等)销售环节的集贸市场管理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以及猪、牛、羊、鸡、鸭等动物检疫费和动物产品检疫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按现行标准减半收取。
另外,自治区物价局明确,各地还要继续落实好对鲜活农产品运输的绿色通道政策。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加强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自立项目、擅自提高收费以及不执行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等行为,将坚决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