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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力求法律服务四突破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08日08:55  法制日报

  实现综合评价体系“动态”监督

  本报合肥8月7日电 记者李光明记者近日从安徽省司法局长监狱长劳教所长“三长”视频会上获悉,为实现律师等法律服务管理工作由被动的事后查处向主动有效的事前、过程监管转变,由传统的管理手段向科学务实的管理方式转变,安徽将建立覆盖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领域的动态管理评价体系,并在6月底前将省辖市所辖的城区和县城基层法律服务所退出法律服务市场,规范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秩序。

  安徽力图在法律服务上实现四个方面的突破,完成对法律服务管理的“转身”,适应新形势下人们对法律服务的需求。

  在规范法律服务管理上求突破,安徽进一步完善了律师管理制度和行业规范,制定出全省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综合考核评价标准,建立律师执业评价机制;制定加强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和标准。加强和改进司法行政机关对公证处的管理工作,完善了公证机构综合实力评估制度,引导有条件的公证处尝试引入ISO国际质量管理认证体系。优化司法鉴定机构布局,探索建立省级权威司法鉴定机构,规范鉴定机构内部管理和鉴定人执业行为。

  为在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上求突破,安徽重点加强以律师事务所为重点的法律服务机构党组织建设,提高党员在法律服务队伍中的比例,改进党员特别是流动党员管理。

  为在拓展法律服务业务上求突破,安徽积极引导法律服务工作者通过参与国家和地方立法工作、参与政府管理和决策,围绕促进民生问题解决,积极配合各级政府民生工程建设,规范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和纠纷化解工作,倡导律师运用调解方式解决矛盾纠纷。

  为在提高法律援助工作整体水平上求突破,安徽探索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综合评价体系,适度放宽经济困难标准,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面。

  安徽省司法厅厅长孙建新说,今年内安徽将建立律师事务所综合评价体系、法律援助工作综合评价体系、公证机构综合实力评价体系,启动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综合评价体系建设,发挥行业评价体系的调控功能引导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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