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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应当明示能耗指标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08日09:05  解放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8月7日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日签署第530号国务院令,公布《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新华社7日受权播发这一条例。

  根据《条例》,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应当向购买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载明。

  《条例》强调,在具备太阳能利用条件的地区,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和扶持单位、个人安装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照明系统、供热系统、采暖制冷系统等太阳能利用系统。

  《条例》要求,工程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不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施工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改正;施工单位拒不改正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条例》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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