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完善全省新农合相关政策:扩大门诊统筹试点鼓励利用中医药
本报讯(记者赵汇)为逐步解决新农合基金使用中存在的沉淀问题,提高新农合基金的使用效率,8月6日,省卫生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新农合相关政策的意见》,决定从10月1日起正式启动扩大门诊统筹试点工作,并降低中医药和民族医药医疗机构的报销起付线、提高中医药和民族医药报销比例和报销范围。
根据《意见》安排,我省将从10月1日起正式启动扩大门诊统筹试点工作。原则上每个市(州)应有一个县(市、区)开展门诊统筹试点工作,在嘉峪关市、金昌市整市推进,酒泉市、临夏州在原有1个试点县(市)的基础上再新增1个试点县(市、区)。门诊统筹基金的标准,原则上2008年每人每年门诊统筹基金不低于20元。基金来源于参合农民个人缴费和新农合统筹基金,并按1∶1比例筹集。
《意见》规定,降低中医药和民族医药医疗机构及综合医院中医科住院的起付线。参合农民在中医药和民族医药医疗机构及综合医院中医科住院的,报销起付线在原有标准基础上降低20%。同时,提高中医药和民族医药的报销比例。在门诊统筹补偿、纳入管理的慢性病补偿及住院补偿中,中医药和民族医药费用报销比例提高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