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城市绿化,擅自动不得!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08日09:51  常州日报

  8月3日,市城管行政执法支队对天宁区雕庄一印染厂发出了8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原因是该企业违反了《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等有关城市绿化的法律法规。

  【读者投诉】

  上月初,本报86601029信访热线与城管行政执法支队受理中心同时接到了天宁区雕庄街道的群众举报,反映一印染厂为扩建厂房,私自把厂里的一大块绿地给毁了。如不及时制止,或许其他绿地也会遭此厄运。

  【记者调查】

  市城管执法人员随即进行了调查。现场发现,该企业把厂区内的1/3规划绿地全部铲平,面积约有400平方米。铲平后的空地,建筑施工队已在搭建仓库房。当执法人员要求企业出具绿地移栽或异地种植等相关审批手续时,企业负责人含糊地回答说:“还没批下来。”并且还一味地口头辩解……鉴于此,依据《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市城管执法人员对企业擅自侵占城市规划绿地的违法行为当场作出了处理意见:责令企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听候城管部门的处理。同时,对于毁损的绿化处置事宜,将移交市园林绿化部门。由园林绿化部门对企业作出相应处理。随后,市城管部门根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范及相关法律程序,决定对该印染厂发出8万元的“罚单”。

  【问题症结】

  据市城管行政执法支队直属大队耿成军大队长介绍,今年1-7月,支队共查处毁坏、擅自移栽、随意砍伐城市绿化的案件已达40余起。造成毁绿、砍伐树木的原因大致有三:一是企事业单位一味地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擅自侵占城市规划绿地。如建厂房、办公用房、仓库和停车场等;二是个别市民贪图小利,擅自移栽或砍伐树木。当前,因花草树木行情比较好,一棵香樟的价格为4000-5000元左右,一棵红枫也要上千元,个别市民贪图小利,往往看中一些拆迁地块上的树木后,就趁着无人看守时,擅自挖树而变相买卖。如坛园小区近期就发生过类似的情况,偷树者正在搬运树木时,让正在巡查的城管执法人员逮个正着。三是一些底层住户为了居室通风,擅自折枝或破坏绿化设施等。

  【措施对策】

  那么,哪些行为属于违规现象呢?市城管行政执法支队负责人解释说,根据“常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要求,在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时,对擅自在城市道路两侧绿地内搭棚、建房、停放车辆、挖沙、取土和树杆上晾晒物品,刻画树木、折枝摘花、采集种子和果实、践踏草皮,破坏绿化设施等行为的,均属违规,都将实施处罚。目前,市城管部门正在全市范围内的城市规划绿地进行调查摸底。在此基础上,对重点区域将加大监管,对随意砍伐、移栽树木的单位或个人,坚决进行查处。同时,也友情吁请广大市民共同参与城市管理,一旦发现有违规行为,请随即拨打88162319举报投诉电话,城管部门将及时受理。

  徐蘅 金以珍 秋冰

  【法规链接】

  《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11条规定:城市绿化建设必须按照城市规划进行。城市规划确定的绿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

  第18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占用的城市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因城市规划调整需要变更城市绿地的,必须征求城市人民政府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并补偿重建绿地的土地和费用。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原因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在规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24条规定:对于损坏城市树木花草的;擅自修剪或者砍伐城市树木的;砍伐、擅自迁移古树名木或者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者死亡的;损坏城市绿化设施的违法行为,由城管部门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并处损失费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应当给予治安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支持Flash
Powered By Google ‘我的2008’,中国有我一份力!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