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会被劝退,我只是在县城旅馆住了一夜”,舒城县某中学高一学生小霞(化名)非常不解,她和小婷(化名)由于错过学校晚上的关门时间,无法回宿舍,便在舒城县城住了一夜。结果,学校就对她作出保留学籍,劝其转学或借读他校的处罚措施。
学生
“我非常想读书”
18岁的小霞后悔地说:“我非常想上学,要知道后果这么严重,我肯定不会夜不归宿!”今年4月的一天,刚下晚自习的小霞应男性朋友陈某的邀请,到校门口外面说说话。同班女同学小婷也因为要给母亲打电话,所以两人结伴于当晚10时30分左右一起出了校门。11时30分左右,两人返回学校,发现校门已经关了。
小霞说,由于学校附近没有旅馆,她与小婷便乘坐陈某的摩托车来到舒城县城,找了一家旅馆住了一夜。第二天上午8时许,小霞和小婷回校后,被班主任老师叫到办公室询问为何夜不归宿。小霞一开始非常害怕,不敢告诉老师她昨晚去了哪儿,但后来听老师说“只要说实话,保证你们什么事都没有”后,便如实告知老师发生了什么事。“我和小婷在床上睡觉,陈某在一旁看电视,什么都没发生”,小霞委屈地说。小婷后来被允许回校上课,但是学校对小霞的处理则是保留学籍,劝其转学或借读他校。
班主任
如此处理已算“照顾”
记者近日接到投诉后,联系上了小霞的班主任,据班主任说,小霞夜不归宿,严重违反校纪校规,给予保留学籍,劝其借读他校已经是非常照顾她了。班主任坦言,小霞平时表现不错,再加上她家庭贫困,班级还特意为她争取了一个贫困奖学金名额。学校有规定,住宿学生不得擅自外出和夜不归宿,小霞当晚并未向值班老师请假,“夜不归宿,不管有没有发生什么事,都造成恶劣影响。学校和老师对她的做法都非常心痛、失望”,班主任表示,学校也是鉴于小霞之前的表现不错,才没有开除她。
主管部门
当事人可以投诉
省教育厅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国家至今还没有关于学生“晚归不归”方面的处理条例,一般都是由各个学校根据自身情况制定校纪校规。小霞作为一名学生应当遵守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出现夜不归宿的情况确实违反了校规,校方按照校规对其进行一定处罚也是合理的。但是,如果当事人认为有特殊情况,或认为学校处罚过重,可以向当地教育局法规科反映。
律师
此举剥夺受教育权
合肥市杨静律师表示,学校对小霞的这种处罚,某种程度上就是剥夺学生的受教育权。学校的规章制度应该是立足教书育人的,即使学生犯了错误,也应该加以正确引导,而不应该将其拒之门外。同时,与其一同“夜不归宿”的小婷可以回校正常上课,那么,学校对小霞的处理也应该遵循平等原则。此外,学校对小霞的处理不属于《安徽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所规定的处罚种类,保留学籍的同时要求该学生转学或者借读是剥夺了学生在该校继续接受教育的权利,是不妥当也是不合法的。
姚一鸣 本报见习记者 郭娟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