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烹调场所禁放亚硝酸盐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08日11:01  新安晚报

  本报讯 记者昨天获悉,省卫生厅要求严禁在烹调场所内放置和使用亚硝酸盐及来历不明、标签不清的盐类物质,以防误食误用。

  省卫生厅要求,餐饮单位负责人是预防亚硝酸盐食物中毒和保证食品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严禁其在烹调场所内放置和使用亚硝酸盐及来历不明、标签不清的盐类物质。同时,各级卫生执法机构要严肃查处不按规定索证及未建立台账等行为,对发现擅自购买、存放、使用的亚硝酸盐及其他工业用盐和来历不明的盐类物质依法进行处理。对违法违规使用亚硝酸盐及使用来历不明、标签不清的盐类物质造成食物中毒事件的,从严从重予以查处。(本报记者 陈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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