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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民买房遇蹊跷事:未完税却拿到房产证?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08日11:04  南海网

  两年前,海口市民陆女士花了二十一万多元,在海口大同路香港城购得两套二手房产。两年后,当陆女士欲将房产转让时却因没有房产发票,买主不敢接手,为此,陆女士多次找出售方索要发票,但均被拒绝。几经交涉,昨日,出售方答应下周三前会补开发票给陆女士。

  购房两年拿不到发票

  昨日,记者在陆女士提供的一张收款收据上看到,房款、代收的维修基金、印花税、评估费、契税等费用均在上面清楚地注明,并盖有“海南润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财务专用章。

  据陆女士介绍,2006年3月8日,她花了二十一万多元购置了香港城八楼两栋房产,当时,房产出售方——海南润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给她出示的并不是购房发票,而是一张收款收据。

  陆女士说,这两套房产是她购买后以交给酒店返租的形式经营的,交房款的时候,她提出为何公司没给发票,售楼小姐告诉她二手房没有发票。对此,她信以为真。当年10月份,她购买的两套房产的房产证办了下来。今年6月份,陆女士准备将房产转让出去,与买主商量好后,买主欲索要购房发票,陆女士仅提供一张收据,买主再也不敢接手。而后,陆女士多次找到该公司索要购房发票,均被拒绝。

  房产不在公司名下?

  昨日,记者随同陆女士来到该公司了解情况。该公司刘副总经理解释,陆女士购房的这两套房产不在公司名下,而是公司领导个人出售的房产,公司出示不了发票,要开具不动产发票也要一定的时间。

  “房产怎么可能不在公司名下呢,房产证都办好了,收据上也盖有公司的公章,代开一张发票也要花两年多时间吗?”陆女士对此提出质疑。刘副总经理称,交易时陆女士没提出要发票,现在公司只能再去税务部门代开不动产发票,公司要找“关系”才能补开发票,最迟也要下周三才能将发票开出。

  没有完税却办出房产证

  昨日,记者专门向海口地税局征管科相关负责人进行了咨询。据该负责人介绍,购房者交完房款后,开发商务必给购房者出具正规购房发票,若是二手房交易,开发商(或房东)务必在双方交易之后,到税务机关缴纳相关的税费,由税务机关出具完税凭证,开发商(或房东)方能持完税证明(不动产发票)到房产部门办理房产证,如果不出具发票开发商(或房东)的行为已构成违法,房产管理部门也不会办理房产证。

  “但是陆女士手上只有购房收据,房产证却已办下来了?”当记者问及此事时,该负责人称,凭完税证明办理房产证,没有完税证明也能办房产证真“不可思议”。

  如此一来,陆女士也感觉到她手上的两个房产证是否真实还有待求证,为此,她表示将向房产管理部门作进一步核实,本报将继续关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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