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8月7日电(记者张淼淼)7日,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台《关于2008年北京奥运会开幕式当天有关企业工资支付问题的通知》,要求企业应当视同职工正常劳动支付8日工资。对于确因工作需要,不能放假的劳动者,应当安排补休。
据了解,北京市人民政府于8月5日发布《北京市政府关于2008年北京奥运会开幕式当天放假的通告》,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北京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8月8日放假一天。
通知明确要求:对于按北京市人民政府通告要求,于2008年8月8日放假的企业劳动者,企业应当视同其正常劳动支付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