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老汉重伤至今昏迷工头业主互推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08日12:21  深圳晚报

  本报记者易红梅 实习生何六月报道 到昨天为止,从湖南永州来深圳打工的老汉何兆祥已经躺在病床上足足8天,仍未能从昏迷中醒来。昨天,何兆祥的小舅子蒋先生给记者打来电话说,面对高额医疗费,业主和包工头互相推诿,拒不承担责任。对于此案,多名律师表示,这给“野鸡”装修队的人身安全敲响了警钟。

  装修时从高处摔下

  何兆祥今年52岁。今年7月初,何在包工头唐先生手下做了一名装修工,后者包下了一陈姓老板位于宝安区沙井街道沙三村开发路上一处8层私人住宅的装修工程。据蒋先生说,唐与陈老板未签订任何合同,何与唐先生也只是做了口头约定。

  7月31日,何兆祥在做装修时不慎从高处摔下,至今仍昏迷不醒。蒋先生找到陈老板,希望他能承担赔偿责任,但前后3次陈均回绝。包工头则表示找他也没用。

  全部揽责业主不干

  陈老板向记者表示,伤者亲属几乎将所有责任都推到他一人身上,这让他觉得吃不消。他认为,包工头也应该承担一部分责任。唐先生则称自己并非包工头,只是何的介绍人,何出事应与自己无关。

  蒋先生说,之后他找到沙井街道信访办。后经相关部门调解,陈老板同意先支付1万元医药费。

  敲响“野鸡”装修队警钟

  装修工在装修过程中发生意外,业主和包工头的责任究竟该怎样划分?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夏学义律师认为,如果何所在的装修队属于正规的有合法资质的装修公司,他可以向公司追偿,业主可不承担责任。但如果是一般的“野鸡”装修队,业主和承包工头就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广东宝诚律师事务所刘律师认为,包工头与业主陈老板并未签订任何责任书,如果何通过包工头获得报酬,双方即构成事实雇佣关系,包工头理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业主负有连带赔偿责任。刘律师建议装修工人在达成雇佣意向时,最好与包工头和业主签订相关合同和责任书,约定购买意外保险等。作为业主,应尽量聘请专业装修公司。

不支持Flash
Powered By Google ‘我的2008’,中国有我一份力!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