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张骞
晚报讯 自2005年起,在上海参加高考录取考生的纸质档案均由考生自己带到有关录取院校。市教育考试院昨天就2008年秋季高考录取考生纸质档案递送办法答考生问,2008年被普通高校录取考生的个人纸质档案仍然是由考生本人带交到录取高校。被高校录取的考生一般到本人报名所在的中学或区(县)高招办领取本人纸质档案,各区情况可能不同。考生领取个人纸质档案统一时间安排为8月25日至29日。详情可咨询考生今年报考所在的区县高招办了解。
考生凭高校录取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到报名所在区(县)高招办领取个人纸质档案。区(县)高招办经核对无误,并经考生本人签字认领后,将密封好的纸质档案交考生自带到录取院校。考试院提醒,纸质档案属个人重要资料,考生个人不得擅自启封、拆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