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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外汇管理条例首提应急机制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08日13:11  新闻晚报

  

新外汇管理条例首提应急机制

  新外汇管理条例加大了热钱流入的防范

  □崔烨 综合报道

  修订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以下简称 《外汇管理条例》)昨日正式公布,首次提出建立国际收支应急管理机制。

  历时11年后,《外汇管理条例》进行了全面修订,把外汇管理领域十多年的改革成果从法律上加以固定,并在很多方面为下一步改革预留了空间。新修订的 《外汇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十一条规定,国际收支出现或者可能出现严重失衡,以及国民经济出现或者可能出现严重危机时,国家可以对国际收支采取必要的保障、控制等措施。国务院法制办、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人就《外汇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答新华社记者问时也表示,在中国经济日益国际化,国际资金流动加快的情况下,需要进一步完善跨境资金流动监测体系,建立健全国际收支应急保障制度,以有效防范风险,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

  “提出国际收支危机处置机制这还是首次,主要是近期热钱流入的风险加大,美国次贷危机的爆发、周边国家越南危机的爆发,都使得建立这样的危机处置机制显得尤为重要。”中国建设银行研究部高级经理赵庆明表示。

  兴业银行资金营运中心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表示,新条例对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均明确要求 “真实背景”原则,除了要求办理经常项目结售汇的金融机构必须对相关单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严格审核外,对资本项目外汇和结汇资金的使用,也明确提出了“应当按照有关主管部门及外汇管理机关批准的用途使用。外汇管理机关有权对资本项目外汇及结汇资金使用和账户变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事实上,此次出台的新条例本身便预留了应对危机的管制空间。新条例规定,根据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如果短期国际资本的突然大规模撤出导致中国资产价格、国际收支状况、人民币汇率面临严重不利冲击,那么中国政府有权利实施短时间的特别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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