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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调解书 前夫私卖共有房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12日05:21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记者余皓 实习生彭静 黄海 通讯员林剑)前夫陈某伪造了一张法院调解书,将本与前妻徐某共有的房产,变成他一人独有,据此卖掉了房产。徐某发现后将陈某告上法庭。昨日,此案在洪山区法院开庭审理。

  前夫做了一张假调解书

  45岁的徐某婚姻一波三折。她和陈某曾于1991年经法院调解离婚,3年后复婚。1998年,徐某遇车祸受伤,因其身体原因与陈某分居。2002年8月,经洪山区法院主持调解,两人达成离婚协议:三室一厅住房由双方各享有一半产权。

  离婚后,徐某搬回娘家。2005年9月,徐某发现原有住房换了主人,这才知道陈某瞒着她将此房卖给了段某。

  自己有一半的产权,前夫陈某怎能卖房?徐某委托律师钱开明展开调查。原来,陈某伪造了一张假调解书,将“两人各享有一半产权”字样改为“全部产权由陈某所有”,据此办理了卖房过户手续。

  连打两场官司讨房产

  去年2月,徐某提起行政诉讼将武汉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洪山区房产管理局、第三人段某及陈某一并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已过户的房产证。

  去年9月,洪山区法院判决,撤销房产部门给段某颁发房屋所有权证的行政行为。

  此后,徐某再将前夫陈某及段某告上法庭,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两场官司,陈某均未到庭。

  徐某的代理人钱开明律师认为,陈某篡改法院调解书,且未经徐某同意擅卖房产,其买卖合同无效。

  陈某的代理人及段某之妻则称,段某以合理价格买房,事先不知调解书造假,属善意第三人,双方所签合同应有效。

  法院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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