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运月内,因赛事的牵动让年休假再度成为人们热议的话题。连日来,不断有读者致电本报:个人不休年休假,单位是否也应该给予3倍的补偿?
廖先生在江汉开发区一家服饰公司做部门主管。早在6月,公司发出通知:考虑到7月、8月是生产淡季,员工可在这两个月内申请休年假。单位还同时规定:如果员工个人不休,单位将不予补偿。
廖先生质疑:单位此举是否合法?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彭燕娥说,年休假是国家赋予劳动者的权利。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应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若用人单位没有按规定给予补偿,劳动者可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
不过,彭燕娥提醒:若职工放弃年休假,就等于放弃自己的权利,用人单位可以不予补偿。记者 雷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