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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政策接力不断做“加法”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19日04:05  大洋网-广州日报

  “惠民66条”实施一年多来,普惠民生,成效显著。“惠民66条补充17条”紧随其后,惠民政策次第而出。广州市多个部门及专家也专门对“补充17条”作出了权威解读。

  综观“补充17条”涵盖的领域,从社会保险体系到医疗保险制度,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到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事无巨细,不一而足。这些惠民措施中,既是对“富民优先、民生为重”政策导向的落实,也是首善意识在改善民生问题上的体现。

  “首善”首先就应当善在民生,只有人民群众共享的首善才是实至名归的首善,只有人民群众充分认可的首善才是真正的首善。而宜居城市,也必然是以人为本、人民幸福的城市。如果说改善民生是广州建设宜居城市、建设“首善之区”最重要的内容和最重要的标志之一,那么,(下转A2版)

  (紧接A1版)“惠民66条”的实施和“补充17条”的出台,则是改善民生的政策“接力”。

  从“惠民66条”到“补充17条”的政策“接力”中,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市委、市政府在惠民政策上的“加法”导向。相对于“惠民66条”,“补充17条”所体现的就是“扩大覆盖、提高水平”的特色,具体实在。不仅政策的实施范围不断延伸、扩大,而且既有领域的惠民措施也在不断深入、细化。惠民政策的“加法”不仅表现为惠民措施覆盖面的扩大,也体现在保障水平的提高上。

  一方面,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市低收入困难家庭住房保障上均基本实现了“全覆盖”,其中,修订后的《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就将基本医疗保险范围扩大到本市全体户籍居民和外来从业人员;另一方面,还建立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提高了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水平、提高了工伤和生育保险保障水平等,比如,在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水平方面,2009年广州各级财政需投入3.4亿元,比2008年增加1.6亿元,增幅达到88.9%,几近翻番。

  从“惠民66条”到“补充17条”的历程中,我们看到广州市在改善民生问题上进行的制度建设,积极探索建立健全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的长效机制,把保障民生、改善民生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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