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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工商帮助讨说法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19日04:42  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特约记者王斌华 通讯员秦文胜 、余部和报道:在酒店与朋友相聚本是一件高兴事,可张某在酒店冲凉时摔了个跟头,为索赔事弄得颇为扫兴。前日,在鄂州市西山工商所的协调下,酒店方面最终赔偿1000元,并全免了张某和友人的住宿费等。

  16日晚,张某应朋友之邀到鄂州某酒店聚会,因天热他去洗手间冲了个凉。不料,在冲凉时,由于脚下打滑,张某的头部摔到了地上,擦伤了一个口子,鲜血直流。友人把张某扶起,找到酒店经理,以酒店地面滑为由要求酒店对此负责。而酒店经理称,张某不是该酒店开房者,拒绝赔偿损失。张某遂觉得自己受到了不公平待遇,一怒之下,向西山工商所“12315”申投诉站投诉。

  西山工商所查实后指出,商家以张某不是开房者为由拒绝赔偿是错误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也就是说,张某作为接受酒店服务的消费者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同时,西山工商所执法人员称,该酒店未在易滑地面放置“小心地滑”指示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因此,酒店方面理应对张某作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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