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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朋友忙 把自己“帮”上法庭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19日04:42  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 受朋友邀约参加生日聚会,赶到后却是另外一番情形。昨日上午,涉嫌抢劫罪的杨某、尹某、张某、金某4人在武汉市江岸区法院公开受审,罪名定性成为控辩双方争论焦点。

  “今天我过生日,大家过来耍一下啊。”2007年12月24日,尹某、张某、金某3人接到朋友潘某(另案处理)的电话,邀约他们前往江岸区一小区聚会。等3人先后赶到该小区时,看到的却是拿着塑料手枪和砍刀的潘某。原来,潘某与租住在这里的田某存有纠纷,于是邀尹某等人过来帮忙。

  在潘某的吩咐下,尹某等人将田某及出租屋内的其他几人用绳子捆绑住双腿,然后用胶带封住他们的嘴巴。在潘某与田某的交涉中,尹某等人隐约听到田某欠潘某的钱未还。次日,潘某又打电话给另一个朋友杨某,要其在酒店开间房。随后,潘某等人将田某带至杨某预订的房间内。

  2007年12月26日,田某又被转移至另一酒店。当晚,在潘某的逼迫下,田某打电话给女友,要其筹集1万元交给潘某。可是,潘某收钱后不仅没有放人,又将另一有经济纠纷的郭某带到酒店,并再次向田某和郭某各索要1万元。12月30日,田某和郭某找熟人借了1万元。2007年12月31日一大早,已经收到3万元现金的潘某先后支走杨某、尹某等人,随后用随身携带的刀具向田某和郭某猛刺数刀,将郭某刺死,田某刺成轻伤。

  在昨日庭审中,公诉方与杨某、尹某的辩护律师之间的控辩焦点集中在本案的罪名定性上。公诉方指出,杨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绑架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

  “杨某等人只是在潘某的指使下,才对田某等人实行绑架,而索取3万元及刺死郭某、刺伤田某都是潘某的个人行为。”针对抢劫罪的罪名,被告人的辩护律师认为,杨某等人的行为应定罪为非法拘禁。此外,辩护律师还认为潘某是因为与田某、郭某存在债务纠纷才找杨某等人讨债,并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法庭没有当庭宣判。(见习记者叶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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