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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漏雨泡坏电器该谁负责?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19日06:31  燕赵晚报

  本报讯 (记者 刘文静)天下雨,仓库漏水渗水,大量存放在里面的电器商品被泡,直接损失达几十万元。石市上周的一场大雨引起经济纷争,仓库出租方与使用方针对被泡货物的赔偿问题各执一辞,到底该谁来承担损失?

  欧特达公司:

  货物被泡损失45万

  漏水仓库属于石家庄铁路物资供应中心,出租给石家庄欧特达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存放货物。

  据欧特达公司的库管人员介绍,8月14日,石家庄遭遇一场罕见的大雨,仓库四周大量积水,为了防止水漫进仓库,他们早早在门口堆起了沙袋,但是他们很快发现,即使门口不进水,仓库的顶棚、四周墙壁也在大量漏水、渗水,仓库里存放的灶具、音箱、电脑配件等仍然泡在了水中,里面的电机、零件也都进了水。经核算,直接经济损失达45万元。

  仓库出租方:

  如何解决需要领导协商

  水灾发生后,欧特达公司的总经理赵贵州就找到仓库出租方,以仓库漏水为由,要求对方给予赔偿。

  仓库出租方杨经理说,当时下大雨时,他们安排人员给予了及时的救助。仓库的墙壁的确不是很好,但是租的时候双方都看过了的,而且租价很低,如果仓库特别好就不会以这么低的价格出租了。他们对欧特达公司货物的损失深表同情,但是能否给予赔偿,还需要各级领导开会研究。律师:

  出租方应提供质量合格的库房

  双方各执一辞,损失到底该谁承担?记者采访了河北中宇律师事务所的郑军哲律师。

  郑律师说,根据《合同法》规定,房屋出租方有义务提供质量合格的房屋,至少不能有明显的瑕疵影响其使用价值。石家庄铁路物资供应中心提供的仓库因租价较低,外观不好可以理解,但不能影响最基本的功能。而从双方签订的合同看,合同中明文规定:“甲方(出租方)应及时对仓库屋顶及外墙进行修缮”,夏季是多雨季节,出租方并没有按合同约定提早进行维护保养,才造成了货物损失。因此如果对方没有过错,出租方应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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