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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 明年底前建立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19日06:34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本报讯(记者 熊德壮)省政府常务会议日前原则通过《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在今年年底前建立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决定制度;明年年底前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实施情况后评价以及责任追究制度,这意味着“问责风暴”将从直接的执行者刮向决策的领导者。

  重要规范性文件草案要听取社会意见

  根据《意见》,今年年底前,要完善规范性文件上报备案工作机制和流程,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和审查等制度。重要的或者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要采取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或者向社会公布草案等方式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从明年起,每两年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清理和评估,将目录向社会公布,便于公众查阅。

  罚没收入不得与执法机构经费挂钩

  《意见》还要求,不得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与行政执法机构工作经费挂钩;要有计划、分步骤地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推广至所有市县。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每年参加法律知识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天。行政执法人员必须经考试合格并按规定取得省政府制发的行政执法证方可上岗执法。市(州)政府要在明年6月底前,对县级政府落实行政复议机构、专职人员和经费情况开展专项督察,并向省政府报告结果。对下级政府和政府部门违法行政、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严肃追究政府或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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