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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你追回赃车不谢嗦 告你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19日06:35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任先生驾驶出租车在路上行驶时,与一辆黄色骊威车发生擦挂。但是,骊威车的驾驶者不但驾车逃跑,被任先生拦下后,竟弃车逃走。任先生立即报了警。经警方查明,这辆骊威车竟是一辆被盗车。随后,警方将该车发还失主李先生。事后,任先生找李先生索要报酬,他认为,要不是自己邀同事把车截住,李先生的车就找不回来。要求报酬被拒绝后,任先生起诉到锦江区法院,要求李先生支付物权补偿费2万元和交通费400元。昨日,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爱车失而复得 有人请功要报酬

  去年10月26日下午3时,李先生驾驶自己的黄色骊威车停在路边休息时,突然有人伸手一把抓起车上的提包就跑,李先生急忙下车追赶。慌忙之中,他忘了取下车钥匙,等李先生突然想起折返时,却发现车已经不见了。李先生立马拿出手机报了案。

  今年1月,李先生突然接到交警大队的电话,称找到了他丢失的那辆黄色骊威车。李先生立即赶到交警大队,经辨认,确实是自己的爱车。车子失而复得,李先生非常高兴,但这时,一名自称姓任的男子却走过来称,是他帮李先生找回了车,要求李先生支付一些报酬。李先生不明原因,连忙询问。

  肇事司机弃车逃跑 车子原是赃车

  原来,该车在被盗后,盗贼将其换了车牌继续在路上行驶。去年12月28日晚上11时许,的哥任先生驾车在路上行驶时,与一辆黄色骊威车发生擦挂。但是,骊威车司机却没有停下来处理这件事,而是一踩油门,跑了。对方就这么跑了,任先生可不干,他马上呼叫来三名同事,合力追赶,终于将骊威车逼停。而当任先生准备下车与其理论时,司机却打开车门,弃车逃跑了。

  见自己的车受损严重,对方还跑了,任先生立即报警,交警随后赶到现场拍照取证。今年1月30日,任先生接到交警分局处理报告:这辆骊威车是被盗车,任先生无法向车主要求赔偿。

  “追车费”不给 法庭上见

  自己的出租车被撞了还不能索赔,任先生觉得很冤。随后,他想到找车主索要追回被盗车的报酬,于是才有了李先生在交警大队遇到的一幕。但是,对于任先生的要求,李先生并不接受。

  就在李先生取回爱车不久,他收到了法院的传票。原来,任先生将他起诉到了法院,要求他支付物权补偿费2万元和交通费400元。任先生在起诉书中表示,要不是他在事故后邀同事帮忙,合力把车截住,李先生很可能永远也找不回车。他为李先生挽回了近10万元的损失,李先生却不支付他任何报酬,没有道理。而且自己的车也被撞坏了,却没有人赔偿他损失,这很不合理。

  在法庭上,李先生坚称找回爱车是警方刑事办案得力,而不是任先生的功劳。“肇事车虽然是我的,但任先生的损失是由盗贼造成的,应该向盗贼要求赔偿损失,不能让我来承担责任。就算是他帮我找回车,也没有法律规定我必须付报酬。”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律师观点

  反方:

  动机不是追被盗车 不能要报酬

  对于该案,四川世正律师事务所的张春燕律师认为,出租车司机任先生追车的动机是因为黄色骊威擦挂了自己的车,想找他索赔,而不是为了帮车主找回被盗车。“所以,他在追车的时候,主观上并不知道这辆车是被盗车,动机不同,因此不能向车主索要报酬。”

  正方:

  “无因管理” 可索要必要费用

  对此,四川兴华中律师事务所的易川律师却有不同看法。他认为,虽然任先生在主观上不是为帮失主找回被盗车,但是客观上的结果是可以肯定的。“这种类型属于‘无因管理’,即民法通则第93条‘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损失进行管理或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产生的必要费用’,但是必须是必要的费用而不是好处费。”

  锦法 记者 袁钲钲 实习生 唐玉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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