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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出台优先扶持计划生育贫困家庭脱贫新政策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19日06:41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

  ■计划生育户帮扶项目资金高于其他项目户10%-20%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牧民贫困家庭给予农区不低于5000元、牧区不低于6500元的扶贫到户帮扶项目

  ■牧区放弃生育第三个子女的少数民族牧民家庭贫困户给予不低于6500元的扶贫到户帮扶项目

  由青海省人口计生委和青海省扶贫开发办公室联合出台的《关于优先扶持农牧民计划生育贫困家庭的意见》近期将在全省农牧区实施。

  “整村推进”、“异地扶贫”是我省扶贫工作的重要内容。在该《意见》中,这两个部门联合将计划生育贫困家庭帮扶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并将脱贫效果纳入总体工作考核评价体系之中予以落实。并明确提出,目前正在各地实施的“整村推进”、“异地扶贫”到户项目中,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计划生育贫困户,并适当提高项目到户补助标准、使计划生育户的帮扶项目资金高于其他项目户的10%-20%。并帮助他们选择投资少、收益快、风险低、适宜可行、符合扶贫项目产业规划要求的致富项目,确保计划生育贫困家庭得到项目覆盖,增加收入,尽快脱贫致富。

  在实施“整村推进”项目中,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牧民贫困家庭除给予3000元奖励以外,给予农区不低于5000元,牧区不低于6500元的扶贫到户帮扶项目。对牧区放弃生育第三个子女的少数民族牧民家庭贫困户除给予3000元奖励以外,再给予不低于6500元的扶贫到户帮扶项目。对独生子女、双女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农牧民贫困户和采取绝育措施的农牧民双女户贫困户的到户帮扶资金给予20%的优惠。对独生子女的到户项目资金给予提高10%的优惠。同时对牧区三孩和农区二孩家庭贫困户给予倾斜。

  《意见》规定,对农牧民独生子女、放弃三孩户、双女贫困户及独生子女、双女伤残死亡家庭进行多种经营或其他生产性项目的,优先提供小额信贷资金贷款。在“雨露计划”的实施中,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放弃三孩户、双女户、独生子女、双女伤残死亡家庭以及计划生育贫困户家庭成员免费接受职业技能培训。在产业化扶贫和产业基地建设中,优先考虑和安排独生子女户、放弃三孩户、双女户、独生子女、双女伤残死亡家庭以及计划生育贫困户参加,尤其在劳动力安置中对计划生育贫困户给予倾斜。 (作者:张秀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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