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石莉芳)昨日,成都市财政局副局长严静通报称,市政府制定了《成都市市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建立成都市灾后恢复重建专项资金,并明确七大资金来源。依据办法,市财政将在3年内筹措重建资金50亿元,今年目标为10亿元,筹措方式之一就是“压缩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
依据办法,市财政3年内将筹措50亿资金,今年10亿元、明年20亿元、2010年20亿元。这部分资金来源除了市级财政一般预算财力定额安排的资金,还包括“压缩市级行政事业单位10%公用经费和削减市级部门预算支出”的资金等。此外,还将广泛吸引银行信贷、金融产品、社会捐赠、政府外债、投资基金等各类资金。金融机构与市政府达成合作协议的,支持成都市灾后恢复重建的信贷资金约250亿元,贷款期限不低于15年,贷款利率按照基准利率下浮5%-10%,目前已有金融机构与市政府达成协议。
成都将成立市重建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统一研究决定重建专项资金的筹措、分配、使用和监管等重大事项。重建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重灾区恢复重建重点项目,如城乡灾民损毁房屋,学校、医院、基层政权等公共服务设施,以及重大基础设施的灾后恢复重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