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8月18日电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日前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知》,进一步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包括允许小额贷款利率上浮3%,贷款额度也将增加1到1.5倍。
根据通知要求,一是从2008年1月1日起,小额担保贷款经办金融机构对个人新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贷款利率可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
二是扩大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借款人范围。在现行小额担保贷款借款人范围的基础上,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均可向经办金融机构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三是提高小额担保贷款额度。经办金融机构对个人新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的最高额度从2万元提高到5万元。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新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的最高额度从100万元提高到2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适当扩大贷款规模。《通知》还提出,要改进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建立和完善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的风险补偿机制和小额担保贷款的有效奖补机制,并进一步加大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