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讯8月18日,教育部、财政部在我省召开西北地区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会议,青海、宁夏、新疆等七省区和新疆建设兵团的相关负责人出席了会议。会上,教育部有关负责人指出,考虑到城市义务教育的实际情况,免除学杂费并不是取消城市义务教育的一切收费。
全部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学杂费。在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按照当地公办学校免除学杂费标准,享受补助。免除学杂费的标准,按照各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费制”中杂费标准执行。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所需资金由省级人民政府统筹落实,省和省以下各级财政予以安排。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继续免费提供教科书,并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补助生活费。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要以流入地为主、公办学校为主解决。对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接收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免除学杂费,不收借读费。
规范城市义务教育阶段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的项目和标准要经省级人民政府审定;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赢利原则;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各项收费的管理。(作者: 何 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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