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孙红英 张春姐)按照全市的统一要求,经县编办、组织部、人事局、财政局等部门积极筹备、精心组织、严格审核,从2008年7月起,对县直37个行政主管部门和全县教育系统50个基层单位10973人实行了财政统一发放工资。财政统发职工工资形成了“三核一统”的良性机制。即编办核实人员编制,人事核准工资,财政核拨经费,代理银行统一发放。
实行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由财政实行统发是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财政统发工资,有利于财政支出管理,减轻了单位日常财务管理事务,减少了工资发放中间环节,保障了工资及时足额发放,提高了资金的支付效率。为确保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和防止虚报冒领,县编办、组织部、人事局、纪检委、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工资统发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弄虚作假或减员未及时申报的,追究有关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