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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十规定”“十严禁”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19日07:37  天津日报

  本报讯(记者王印 通讯员王艺)奥运会期间,区综合执法局通过制定实施“十项规定”和“十严禁”,进一步规范奥运期间城管综合执法行为,以文明的执法行为和优质的执法服务,努力为奥运会的成功举办创造良好的市容环境秩序。

  “十项规定”,即:一是执法人员工作时间必须按规定着装,持执法证上岗,仪表端庄、语言文明;二是执法人员在纠正违章行为时,必须先敬礼、出示执法证件;三是执法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纠正违章行为的法定程序;四是执法人员实施简易程序处罚时,必须按照法定限额实施;五是严格管理执法票据和罚没的钱物;六是执法人员必须高度重视信访工作,耐心宣教和解释,最大限度地在权限范围内提供服务;七是执法人员在纠正违章过程中,必须坚持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和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相结合的原则;八是在执法过程中遭遇相对人阻碍时,应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九是在实施行政行为过程中,必须严格做到清廉从政,严禁吃拿卡要报;十是必须定期征求街道、社会监督员、重保企业与相对人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开展执法服务活动。

  “十严禁”,即:严禁上班时间饮酒;严禁饮酒后执法;严禁酒后驾驶各种车辆;严禁无证驾驶各种车辆;严禁将执法车辆开回家中存放或借给他人驾驶;严禁打骂违章相对人;严禁野蛮执法、打砸违章相对人的物品;严禁执法人员个人私自接收和存留违章相对人上交的罚款;严禁参与或组织赌博活动;严禁参与卖淫嫖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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