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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灾后重建 重点是倒塌住房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19日07:45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早报讯 (记者 吴楚瞳)昨(18)日,成都市政府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通报《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和《成都市市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有关情况。两大《意见》共通之处在于:重点支持城乡居民倒塌毁损住房、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等恢复重建。

  专项资金:建立成都市灾后恢复重建专项资金成为该《意见》第一大项,主要来源包括:市级财政性资金;中央、省财政灾后恢复重建专项补助;社会捐赠资金;银行贷款或信托资金等。市级财政性资金在2008年至2010年三年中筹集50亿元。

  财税优惠:《意见》特别对在成都购买商品房给予特殊补贴,2009年5月31日前购买商品住房的成都市纳税人,自购房之年起至2010年止所交个人所得税(不包括银行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给予补贴,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

  扶持产业发展:成都市将设立灾后重建产业投资基金,面向境内外募集资金,重点投资旅游等优势特色产业的恢复和发展。

  社会保障措施:对极重灾区和重灾区参加了失业保险的企业因灾停产、歇业期间不裁员的,可对其暂时失去工作岗位的职工预先进行失业登记,发放不超过6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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