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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用记录不是一个“筐”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19日08:02  大河网-大河报

  □武洁

  如今,不管是路边或者小区里停车,都是有偿的,要交钱。但如果车主人停车费没交,怎么办?日前,杭州市政府转发市城管办的一份通知明确提出一项严厉的措施:不交钱行为将纳入个人信用记录。(8月18日《现代金报》)对于现代文明社会中的公民,个人信用可说是不折不扣的立足之本,无论是经济生活,还是社会交往,个人信用的好坏优劣都将对一个人的现实生活产生极其重大影响。车主不交停车费,当然属违约行为,将这一违约行为记入个人信用污点,似乎无可厚非,而且可以指望的是,对于部分车主“不交停车费”的顽症,也将因此彻底根治。

  不过,在笔者看来,将“不交停车费”的行为也纳入到个人信用记录里,其实未必理直气壮。事实上,个人信用记录作为衡量公民信用度的关键指标,评价的依据应该慎重以待。不难设想的是,假如今日“不交停车费”可被纳入个人信用记录的话,那么,岂不是明日“闯红灯”、“随地吐痰”均可作为一种惩戒和警示而列入个人信用记录呢?可以想见的是,当个人信用记录被搀杂了过多不必要的内容之后,必将对其功能造成不同程度的破坏与损毁,个人信用记录的参考价值也必将因之而大幅下跌。

  事实上,个人信用记录之所以能够具备广受认同的公信力,其实恰恰缘于纳入它的征信依据得到了公民广泛认同,而获得公民的支持与认同,也应成为一项条款被纳入个人信用记录的必要前提。基于上述视点,动辄拿个人信用记录出来说事和唬人,其实恰恰是一种治理无能的表现,非但无益于提高社会管理的水平,还可能将正处于初创期的个人信用系统弄得面目全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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