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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肇事司机被判6年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19日08:02  大河网-大河报

  □记者郭长秀

  本报焦作讯由于违反操作规范,致使公交车如脱缰野马在马路上横冲直撞,造成4死1伤的严重后果,8月15日,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对这起重大交通肇事案下达了一审判决,女司机张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年。

  据了解,2008年6月13日下午6时05分,张某驾驶20路公交车经解放路由西向东行至河南理工大学老校区附近时,车辆出现故障。张某停车指挥乘客下车后,违反操作规范,将挡位从三挡挂到二挡,致使车辆加大油门前行,造成4人死亡、1人受伤以及部分车辆、交通和电力设施遭受重大损失。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的行为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等有关法律规定,判决张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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