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倒买倒卖香烟数千万
江苏如皋一特大非法经营案宣判
本报讯(记者徐德高 通讯员韩海军 陈志刚) 8月12日,由江苏省如皋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一起特大非法经营烟草案一审宣判,如皋市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叶世春、夏建兰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60万元;判处邓伯达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3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叶世春单独或伙同被告人邓伯达及智国祥、丁慧华(均另案处理)等人于2005年11月至2007年8月间,在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准运证的情况下,从青岛的周亮明、矫建伟等人(均另案处理)处收购香烟,并将收购来的香烟单独或通过被告人邓伯达及丁慧华运往常州和无锡,销售给被告人夏建兰及黄小新、郁龙泉(均另案处理)。其中,叶世春非法经营额计人民币3926万余元;夏建兰非法经营额计人民币3824万余元;邓伯达非法经营额计人民币2434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