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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承包给个人经营的,个人承包经营者应当按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个人承包经营者未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和个人承包者应当承担工伤保险连带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雇用已在原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下岗职工,可按本办法参加工伤保险,列入参保人员名单。
经营面积在800平方米以上的服务业用人单位,可按本单位一年内月平均使用雇工人数申报参保人数(不再核定最低参保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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